消费者权利
撤销权
您可以在购买后 14 天内撤销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本页完整说明该权利,并提供您可以使用的标准撤销表格。
本译文仅为方便阅读而提供。指令 2011/83/EU 附件一的官方文本具有决定性。
您的撤销权
您有权在 14 天内撤销本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撤销期自您本人、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取得商品占有之日起 14 天后届满。同一订单分多批发货时,期限自您取得最后一件商品占有之日起算。
如何撤销
行使撤销权时,您须以明确无误的声明将撤销本合同的决定通知我们——例如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下列地址。
您可以使用下方的标准撤销表格,但并非强制使用。
只要您在撤销期届满前发出有关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视为遵守了撤销期限。
您也可以在账户的退货页面发起撤销,系统会立即生成退货参考号。
撤销的后果
若您撤销本合同,我们将退还已从您处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交付费用——但不含因您选择我们所提供的最低价标准配送以外的配送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并在获知您撤销决定之日起不无故迟延地、在任何情形下不迟于 14 天内完成退款。
我们将使用您在初始交易中所用的同一支付方式退款,除您明确同意采用其他方式外;该退款不会使您承担任何费用。在收到退回商品之前,或在您提供已寄回商品的证明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可以暂缓退款。
退回商品
您须自通知我们撤销之日起不无故迟延地、在任何情形下不迟于 14 天内将商品寄回我们。若您在 14 天期限届满前寄出商品,即视为遵守期限。
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由我们承担:我们会随退货参考号向您提供预付运费的退货标签。
您仅就超出为确认商品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处理而造成的商品价值减损承担责任。
该权利不适用的情形
因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适宜退回的密封商品,在交付后拆封即不再适用撤销权(指令 2011/83/EU 第 16 条(e)项)。精华液以防拆封印发货,封印破损后即属于该除外情形;但作为我们自身的政策,已拆封的精华液在交付后 7 天内仍可退回。该除外情形不适用于设备。
经营者
The Quantum Club B.V.Angel Acid
Pieter Cornelisz. Hooftstraat 41-2, 1071 BM Amsterdam, NL
concierge@angelacid.com
- KVK
- 96000635
- BTW / VAT
- NL867422774B01
标准撤销表格
仅在您希望撤销合同时填写并寄回本表格。
收件人
The Quantum Club B.V.Pieter Cornelisz. Hooftstraat 41-2, 1071 BM Amsterdam, NL
concierge@angelacid.com
本人/我们(*)在此通知,本人/我们(*)撤销关于下列商品的买卖合同(*)/下列服务的提供合同(*):
订购日期(*)/收到日期(*)
消费者姓名
消费者地址
消费者签名(仅在以纸质形式提交本表格时需要)
日期
(*)删除不适用项。
本页载明指令 2011/83/EU 第 6 条第 1 款(h)项要求的信息,并复制其附件一 B 部分的标准撤销表格;该指令在荷兰法中转化为《荷兰民法典》第 6 编第 5 题第 2B 节(第 6:230m 条)。 EUR-Lex CELEX:32011L0083